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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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01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