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为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
(一)
电力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统筹考虑水源、煤炭、运输、土地、环境以及电力需求等各种因素,处理好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城市与农村、电力内发与外供、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的关系,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
(二)
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在低温雨雪冰冻、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建设电力工程,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要根据电力资源和需求的分布情况,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合理确定输电范围,实施电网分层分区运行和无功就近平衡。要科学规划发电装机规模,适度配置备用容量,坚持电网、电源协调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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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
-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