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