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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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2013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 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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