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2010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一)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三)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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