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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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
- 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
-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