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2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5年)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