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