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二、
将第五十条修改为:“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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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2015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3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
-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2001年)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