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修改为“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
将第三十二条中的“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未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船舶未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预案未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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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