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
二、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三、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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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