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
二、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三、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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