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
二、
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三、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所有人”后增加“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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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