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二、
将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修改为“商定和收取客票票款和运费、签发客票和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旅客上下船舶”。删去第(四)项第(6)目中的“港到港”。在第(十二)项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前增加“境外”。
三、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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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
-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