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直属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属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及其相关驾驶员(含船长,下同)的名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1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016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