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2018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