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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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01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