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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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