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9 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规章清理工作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替代的,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25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主 任 马 凯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5件)
序号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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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3年)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
-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