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以下简称“双方”)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双方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及其它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新世纪伊始,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使两国人民间的“胞波”友谊世代相传。为此,作为未来两国关系合作的框架和指导方针,特声明如下:
一、 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 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的经常性接触和交往,积极开展政府各部门、各民间团体、各阶层的互访和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推动双边合作进一步发展。
三、 双方同意保持两国外交部之间多层次的磋商和交流,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利用各种场合保持经常性沟通和协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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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
- 开放合作命运与共——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