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目标原则
1.
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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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