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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