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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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