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