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完善流域资源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管控引导机制,形成多种功能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万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83.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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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3年)
-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