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为履行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义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商务部决定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二、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中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