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县城27.4%。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为此,应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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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 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报告(2008年)
- 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2月)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