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二、 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一)
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统一管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不断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做好资源发布工作。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