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14 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
(718件)
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14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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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0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05年)
- 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处理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