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条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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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