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2003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印度共和国总理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于2003年6月22日至27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瓦杰帕伊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瓦杰帕伊总理。会谈和会见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两国领导人对近年来两国关系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这不仅有利于两国各自的发展,而且对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贡献。双方回顾了两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友好交往。中印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悠久的文明、独特的历史和相似的奋斗目标。双方注意到,占世界人口1/3的两个国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确保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至关重要。
双方一致认为,中印存在着发展睦邻关系的共同愿望和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充分挖掘巨大潜力,抓住有利机遇,深化互利合作。两国友好合作符合中印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需要,符合促进地区与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需要,也符合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利用全球化积极因素的需要。双方确认将遵循以下原则,进一步推动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关系:
(一) 双方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以及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
(二) 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双方在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方面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双方都希望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增进相互理解,实现更加广泛、密切的合作。
(三) 双方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两国互不为威胁,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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