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研究活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包括参与上市公司调研、路演和研究分析外部研究报告、撰写内部研究报告、召开投研交流会议等活动。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相关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情况实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审慎自律、责任明晰的原则,针对公司投资、研究活动建立全面的防控内幕交易机制,重点防范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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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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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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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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