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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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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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6号(2013年)
-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