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2022年)
为了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维护金融安全,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现作如下决定:
一、 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二、 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
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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