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