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2004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哈关系的发展成果,讨论了国际和地区问题,就双边关系许多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巩固各领域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全面发展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及战略协作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认为,2002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明确了双边关系长期发展的基本方向。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具体途径作出了规划。双方决心恪守上述文件所确立的方针和原则,继续落实有关协议和协定,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
二、
双方强调,保持高层交往,经常就双边和多边合作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两国关系稳步发展、进一步增强互信。双方重申愿进一步密切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双方认为,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是双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的重要举措。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将促进双边各领域深化合作。
三、
双方重申将遵循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保持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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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