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2004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哈关系的发展成果,讨论了国际和地区问题,就双边关系许多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巩固各领域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全面发展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及战略协作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认为,2002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明确了双边关系长期发展的基本方向。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具体途径作出了规划。双方决心恪守上述文件所确立的方针和原则,继续落实有关协议和协定,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
二、 双方强调,保持高层交往,经常就双边和多边合作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两国关系稳步发展、进一步增强互信。双方重申愿进一步密切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双方认为,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是双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的重要举措。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将促进双边各领域深化合作。
三、 双方重申将遵循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保持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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